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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实习生 易佳欣 通讯员 吴涛
5月1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对“有信不复”行为说不。
江汉中院印发的《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建立涉诉信访高效办理机制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各部门职能,将群众诉求整理归类为咨询查询、涉审判案件、涉执行案件、投诉举报纪律作风四大类诉求服务,由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
“群众首次来信来访将在立案庭登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印坤介绍,对群众涉诉信访采取“诉”“访”分离原则,属于“诉”的,告知信访人依法进行诉讼程序;属于“访”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告知信访人受理、登记、移交办理情况。
立案庭负责群众涉诉信访甄别分流、收信告知、事项办理、实体答复等流程,形成将群众诉求“笼统转交”变为“全面汇总、精准分类、责任到人、督办问责”, 实现群众诉求集约化办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进“有信必复”,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细则》要求,汉江中院领导或各部门收到群众或其他组织以不同渠道反映的涉诉信访事项,应立即转批或转交立案庭统一登记,并于收信登记1个工作日内与来信人确认;程序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7日内办结,实质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回复,对网上信访的,直接在平台上予以答复。
《细则》强调,对信访所涉案件办理接访处访工作不落实导致整体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法院或部门,通报批评,适时约谈;对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办理回复不及时或者敷衍塞责、故意拖延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说,要通过“有信必复”使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妥善解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